为了打开西藏对英国关闭的大门,1904年,英军荣赫鹏上校带领一支远征军翻过乃堆拉山口开始了对西藏的入侵。在江孜,英勇的藏民与侵略者打响了一场江孜保卫战,激战过后,江孜失守。
装备着精良现代化武器的英国军队沿途受到装备火绳枪、弓箭、腰刀的西藏军民的顽强抵抗。英军施展欺骗和杀戮手段,一路屠杀、抢掠,于1904年8月3日进入拉萨。十三世达赖连夜出逃,去往中国内地,出走之前下令由甘丹赤巴洛桑坚赞摄政。在荣赫鹏和英军的威胁之下,在荣赫鹏提出的条约草稿八条的基础上,英方和西藏地方政府经过“谈判”拟定了《拉萨条约》稿。1904年9月7日在拉萨布达拉宫,荣赫鹏等7人代表英方签字,甘丹赤巴洛桑坚赞、噶伦、三大寺代表、西藏地方官员会议代表代表西藏签字。
拉萨条约主要内容为:①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许英国分别派员监管商务;②赔款七百五十万卢比,分七十五年缴清,赔款未缴清前,英军占领春丕;③自中国与哲孟雄(今锡金)边界至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④除经英国事先同意外,西藏土地不得让卖、租典与任何外国;西藏一切事务不准任何外国干涉;任何外国不准派员入藏;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利权不得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西藏各项进款、或货物或现金不许抵押或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
通过本条约,英国试图使西藏独立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条约签订前夕,清朝驻藏大臣有泰通过外务部向慈禧太后汇报此条约,“乞代奏,可否,速复”(即本奏折)。清朝统治者接到有泰电报后(即本奏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发两个电报阻止有泰在拉萨条约上画押签字:“英员开送十条,有损中国主权,尊处切勿画押”;“西藏为我属地,光绪十六十九年两次订约,系中英两国派员议定。此次仍应由中国与英国立约。不应由英国与番众径行立约,致失主权。开议之始,当以力争主权为紧要关键”。
因此,本奏折为清朝末年,中英在西藏角力这段历史的重要见证,也是中国对西藏主权的珍贵见证。真正的博物馆级藏品,跨越118年历史,保存完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拍得,标价5万,感兴趣可以加微信看细图。